佛山市招生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返回栏目列表  日期:2011-04-13 15:58:00
  

佛山市招生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为宗旨,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为目标,建立健全我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密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规程》、《泄密与保密违规事件查处工作规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特指国家、省各类统一招生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制、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主要包括:

(1)高等学校入学考试(高考、成人高考);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4)广东省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5)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其他涉密考试。

1.4 工作原则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2.组织体系

2.1 市级应急机构和职责

成立佛山市招生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市保密局局长;

副组长:市保密局副局长、组织考试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1名;

成员:市保密局工作人员,分督查组、文秘组和技术组,设联络员1名。

主要职责是:(1)负责启动本预案;(2)负责确认泄密事件等级;(3)负责制定泄密事件补救措施;(4)负责对泄密事件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5)负责向市委保密委和省保密局报告事件情况。

2.2 区级应急机构和职责

各区保密局分别成立相应的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第一时间向区委保密委和市保密局报告事件情况;(2)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3)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警机制

(1)各类招生考试进行时,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掌握考试保密安全情况,发生应急突发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

(2)每年普通高考前,各区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须将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于考试前五天上报至市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从到省领取试卷之日起至考后试卷上送止,各区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每天上、下午考试完毕,即将情况上报市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总情况后上报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2 事件等级

3.2.1事件等级分类

事件等级分类依据由试题密级和传播范围两部分构成。

试题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

传播范围分为:有隐患;已泄露;已扩散。

3.2.2事件等级确认程序

(1)案发所在区的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出初步判断;

(2)市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确认事件等级,并上报省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3 应急处置

3.3.1信息报告

事件发现者立即向案发所在区的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案发所在区的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在30分钟内报告市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目前措施、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市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30分钟内,上报市委保密委及省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密内容上报应符合保密要求。

3.3.2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措施

发生泄题时,市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

试卷被盗或丢失泄密的,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追查和采取措施,并派工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试卷在运送途中发生意外泄密的,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请求增派警力保护现场,隔离相关人员,全力保护试卷安全,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2)案件侦破前措施

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加强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要及时将其封闭。

立即会同宣传部门,督促新闻媒体进行正面报导,制止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如经研究决定对考试时间与试题进行调整的,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3.3.3应急保障

保证有足够的人员、车辆紧急出动和调配,力争将危害降至最低限度。

3.3.4责任与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发现泄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查清泄密事件情况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泄题事件或保密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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